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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他沒甚麼印象XDDD但是看到了"移植"這個關鍵字,就又讓我點進去看了。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20170728/1169812/
境外移植從2015年6月開始僅接受無償方式,其他有償方式的仲介器官移植都是違法的喔~並且"病人至中華民國領域外接受器官移植後,於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之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予醫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條)
雖然移植條例修改之後還是時有所聞有需要器官捐贈的病人進行旅遊移植,但是違法的事情我們還是不鼓勵的。
附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法律條文:
http://www.torsc.org.tw/docDetail.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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